■商品概要製造商:樂敦製藥商品名稱:潘欣諾治療SP錠 72錠醫藥品分類:第2類醫藥品分類:OTC非處方藥兒童用分類:成人用(僅有成人(15歲以上)的用量與用法)藥劑形態:錠劑、丸劑、膠囊內容量:72錠商品用途:用於胃痛、胃酸逆流等引起的胸口灼熱感【有效期限】出貨時剩餘有效期限超過一年JAN條碼:4987241164875商品代碼:012735245
■初次附帶說明書製作年月及修訂年月、版本號首次製作:2015年04月修訂:-401522302
■禁止事項(不遵守可能導致現有症狀惡化或副作用、事故發生)1. 以下人士勿服用:(1)曾因本品或其成分產生過敏反應者(2)懷孕中或認為可能懷孕者(3)接受透析治療者2. 在服用本品期間,勿同時服用下列藥品:胃腸鎮痛鎮痙藥、暈車藥3. 服用後,勿操作交通工具或機械(可能出現視力模糊、異常刺眼等症狀)4. 不宜長期連用
■諮詢事項1. 以下人士,服用前請先諮詢醫師、藥師或登記銷售人員:(1)正在接受醫師治療者(2)哺乳期婦女(3)高齡者(4)曾因藥物等引起過敏反應者(5)有下列症狀者:排尿困難(6)曾診斷為:青光眼、腎臟疾病、甲狀腺功能障礙2. 服用後若出現以下症狀,可能為副作用,請立即停止服用並攜帶本包裝,諮詢醫師、藥師或登記銷售人員:〔相關部位〕 〔症狀〕皮膚:發疹、紅腫、瘙癢消化系統:噁心、胃部脹滿循環系統:心悸泌尿系統:排尿困難其他:視力模糊偶爾可能出現以下嚴重症狀,若發生,請立即就醫:〔症狀名稱〕:過敏性休克樣症狀〔症狀〕:服用後立即出現皮膚瘙癢、蕁麻疹、聲音沙啞、打噴嚏、喉嚨癢、呼吸困難等〔症狀名稱〕:無顆粒球症〔症狀〕:突發高熱、寒戰、喉嚨痛等3. 服用後可能出現以下症狀,若持續或加重,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包裝,諮詢醫師、藥師或登記銷售人員:便秘、腹瀉、口乾4. 若服用約兩週後症狀未改善,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包裝,諮詢醫師、藥師或登記銷售人員。
■療效・作用用於胃痛、胸口灼熱、胃酸過多、胃部不適、胃部脹滿、胃部不適(胃脹)、胃重、胸悶、嗳氣(打嗝)、噁心(惡心、胃部不適、宿醉或醉酒引起的惡心、嘔吐、過量飲酒)
■用法・用量每次服用本品的建議劑量為:每日三次,餐前或餐後用水或熱水服用。15歲以上:每次2錠未滿15歲:不建議服用<用法・用量相關注意事項>嚴格遵守用法用量。
■成分・分量(6錠中)氧化鎂:450毫克合成水合硬水鋁石:780毫克沉降碳酸鈣:900毫克阿爾吉奧沙:150毫克吡仑塞平鹽酸鹽水合物:46.9毫克碳酸氫鈉:240毫克陳皮末:300毫克
添加物包括:L-精氨酸、D-甘露醇、羥丙基纖維素、二氧化矽、交叉羧甲基纖維素鈉、阿斯巴甜(L-苯丙氨酸化合物)、硬脂酸鎂、薄荷腦、香料。
■保存及使用注意事項(1)存放於避免直射日光、潮濕且涼爽的地方。(2)存放於兒童無法觸及之處。(3)勿轉入其他容器(避免誤用或品質變化)。(4)過期產品請勿服用。即使在有效期限內,開封後請盡快使用。(5)偶爾可見錠劑上有黑點,品質無問題。
■其他附帶說明為避免吸濕,每次服用後請務必封口。
■聯絡資訊如有疑問,歡迎隨時諮詢。樂敦製藥株式會社 客戶安心支援台大阪市生野區巽西1-8-1東京:03-5442-6020大阪:06-6758-1230服務時間:09:00~18:00(星期六、日及國定假日除外)
■包裝別通用商品(JAN碼)30錠:4987241138982
■製造商樂敦製藥
■內容量30錠×1包
■建議零售價2310日圓(含稅)
■OTC醫藥品分類第2類醫藥品
■毒物・劇藥分類非毒藥、非劇藥
■農藥・動物藥分類非農藥、非動物藥
■劑型分類錠劑
■兒童用分類成人用(僅有成人(15歲以上)的用量與用法)
■商品分類OTC非處方藥
■免責聲明【注意事項】・上述商品說明(除價格資訊外)由製造商或自我醫療資料庫中心提供。・使用醫藥品時若有疑問或擔憂,請務必諮詢醫師或藥師。・對於透過本服務購買的醫藥品所引起的健康損害,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■自我醫療稅制符合自我醫療稅制範圍的商品
| 產品 # | TH01273524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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